(2)企业已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资本金账户,凭:
① 开户申请书;
②出口资格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如企业原开户材料中已提交出口资格证明,本次可不提供)
在客户先期收汇的条件下,可先开户,后补开户申请书。
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不用预留印鉴;办理结汇与划转时凭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说明及在出口收汇核注成功画面(带提示框)的打印件即可。
2.待核查帐户为企业开立的往来账户,账户属性为专用账户,
3.待核查账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账户名称应在企业名称后加上“(待核查)”字样。
5.待核查账户纳入外管报送系统(BOP系统)管理。使用3007交易开户时,“外管监管状态”选择“需要监管”,然后使用5409交易完成在BOP系统的登记,账户性质选择“1101-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