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关于汽车内释放的问题

关于汽车内释放的问题

从单个汽车配件来看,都是不涉及释放的,
但是成品汽车内,总有些气味,这些气味来自各种配件,
如果企业出口的是汽车配件而非整车,
那么需要考虑因释放而注册的义务吗??
如果需要考虑,则这些释放的气味物质该如何确定?
法规规定,注册的是"有意"释放,而这里是"无意"或者说是"不得已而释放",两者似乎又有点区别,这该如何处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zanzijas 贸金币 +3 鼓励探讨。 2008-4-28 13:39

TOP

问题太深奥。。。。呵呵

TOP

引用:
原帖由 ysyxa 于 2008-4-28 04:54 发表
问题太深奥。。。。呵呵
深奥是深奥了点,但是很实际啊~~~~~~

TOP

有意的释放即功能性的释放,也就是说与行使该物品的功能直接相关的释放。若该释放与物品的功能有关,如写字笔的油墨的释放是实现其功能的必要要素(即写字的功能),则必须注册。而非功能性释放不需要考虑注册的问题,除非欧盟管理局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来要求其注册。
也就是说,出口汽车配件时,汽车配件为物品,汽车配件的涂层等,必然会导致小分子的释放(气味),但其为非功能性释放,并没有注册的义务,只需要考虑是否涉及需要通报、授权和禁止的物质即可。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zanzijas 贸金币 +3 专业。 2008-4-29 11:06
Fit4REACH欧洲专家团队,德国国家REACH平台特别推荐!www.fit4reach.cn

TOP

引用:
原帖由 fit4reach 于 2008-4-28 11:22 发表
有意的释放即功能性的释放,也就是说与行使该物品的功能直接相关的释放。若该释放与物品的功能有关,如写字笔的油墨的释放是实现其功能的必要要素(即写字的功能),则必须注册。而非功能性释放不需要考虑注册的问题 ...

TOP

明白,茅塞顿开~~~ 谢谢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