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物质清单会在2009年6月1日前由化学品管理局提出第一次建议。
通报是指:当物品中的物质满足法规第7条第2款,不满足第6款和第3款的前提下,向管理局通报。
通报的内容:
一、 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二、 所含物质的注册号,如果有的话.
三、 如下信息:
2.1.1.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系统命名法中的名称或者其他国际通用的化学名称
2.1.2.其他名称(常用名、商品名称和缩写名称)
2.1.3. EINECS代码或者ELINCS代码(如有且恰当)
2.1.4.CAS名称和CAS代码(如有)
2.1.5.其他识别码(如有)
2.2. 与每种物质分子式和结构式相关的信息
2.2.1.分子式和结构式(包括SMILES符号,如有)
2.2.2.光学活性方面的信息(如有且适当)
2.2.3.分子量或分子量范围
2.3. 每种物质的成分
2.3.1.纯度 (%)
2.3.2.杂质的种类,包括同分异构体和副产品
2.3.3.(重要的)主要杂质的百分比
2.3.4.任何添加剂(例如,稳定剂或抑制剂)的种类和数量级 (......ppm, ......%)
四、
4.1. 根据指令67/548/EEC第4、6条得出的物质危害分类;
另外,对每一条都应给出无法继续分类的原因(如,缺乏数据,数据是非决定性的或虽是决定性的但不足以分类);
4.2. 根据指令67/548/EEC第23-25条得出的物质最终危害标签;
五、物质用途的概述
六、物质的吨数范围
通报的时间:SVHC物质出台后6个月,应该在2010年以后。
[ 本帖最后由 fit4reach 于 2008-4-24 09: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