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三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组成
管理局的组成
1. 管理局组成如下:
(a) 管理委员会, 履行条款78中规定的职责,如年度综合报告工作计划等;
(b) 执行局长,履行条款83中规定的职责,如日常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和论坛的协调工作;
(c) 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为管理局就许可的申请、限制的建议和由于实施有关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的现行法规而产生的任何其他问题准备意见;
(d)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负责为管理局就认可的申请、限制的建议和由于实施现行法规而产生的任何其他问题,包括针对有关物质立法活动对社会经济可能影响的分析,而准备意见。
(e) 成员国委员会,负责解决各成员国对于根据第6篇提交的决定草案的意见分歧,据第7篇需经授权程序的高关注度物质的鉴定建议而准备意见。
(f) 有关执行的信息交流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协调各成员国主管当局为执行本法规而建立的网络;
(g) 秘书处,为各委员会和论坛提供技术,科学和行政支持,并确保他们之间的协调。秘书处也应承担管理局据预注册、注册和关于评估的双边承认的程序所要求的工作以及指南的准备、数据库的维护和信息提供工作。
(f)上诉委员会,对关于反对管理局决定的上诉作出决定。
2. 第1段 (c), (d)和(e)中提及的委员会(以下称为“各委员会”)和论坛可以分别建立工作组。为此他们应根据其程序规则,采纳为赋予这些工作组某些任务而做的准确安排。
3. 各个委员会和论坛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就具有普遍科学性或道德性的重要问题向适当的专家资源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