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的描述,我们理解为:A公司在欧盟委托的专业机构和自己在欧盟成立的办事机构都可以作为A公司的OR进行注册。只是在时间上会有些差别。
1、A公司的OR是可以进行更换的,如果A公司在欧盟的分支机构在后期要接替前期OR的工作可按照合同进行合同终止或者OR交接。至于前期的合同如何签署需要双方共同商定。
2、参加SIEF论坛的为A公司出口物质的唯一代表,而A公司的物质只能有一个唯一代表,所以两个唯一代表同时存在的可能性没有。至于利弊,我们的建议是:在SIEF论坛中的交流均为专业性的交流,所以最好用专业的人。
3、“预注册号”和“注册号”自然是归实际的注册人,即A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