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动物饲养设施
在GLP所要求的硬件设施中,以实验动物的饲养及其配套设施最为重要.这一方面是由于受试物各种生理,药理和毒性作用的评价主要是根据动物试验的资料,另一方面则因为实验动物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并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饲养环境条件稍有变化即可导致实验结果的偏差.
动物饲养设施应包括:
1. 不同种属动物和不同实验用动物的饲养和管理设施;
2. 动物的检疫和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
3. 收集和处置试验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的设施;
4. 清洗和消毒设施;
5. 受试物和对照品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等物质时,应有相应的饲养和管理设施;
6. 饲料,垫料,笼具及其它动物用品的存放设施.
以上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合理,防止与实验系统相互污染.易腐败变质的物品应有适当的保管措施.
动物饲养环境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等,不应影响实验结果, 并应详细记录其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
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应定期检验, 确保其符合营养标准以及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低于规定的限度, 检验结果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五)实验方案与实施,原始记录和总结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书面的实验方案,签名盖章后交QAU审查, 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接受他人委托的研究, 实验方案应经委托单位审查认可.
实验方案应包括:
1. 研究专题的名称或代号及研究目的;
2. 检验机构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3. 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实验的工作人员姓名;
4.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名称,缩写名,代号,批号,有关理化性质及生物特性;
5. 实验系统及选择理由;
6. 实验动物的种,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范围,来源和等级;
7. 实验动物的识别方法;
8.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的环境条件;
9. 饲料名称或代号;
10. 实验用的溶媒,乳化剂及其它介质;
11.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方法,剂量,频率和用药期限及选择的理由;
12. 所用方法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指南等文件的名称;
13. 各种指标的检测频率和方法;
14. 数据统计处理方法;
15. 实验资料的保存地点.
研究过程中需要修改实验方案时, 应经QAU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日期,应记入档案, 并与原实验方案一起保存.
专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研究专题的运行管理.参加实验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SOP执行实验方案,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报告.
研究工作结束后, 专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签名盖章后交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和签署意见, 机构负责人批准.
总结报告应包括
1. 研究专题的名称或代号及研究目的;
2. 检验机构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 研究起止日期;
4.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名称,缩写名,代号, 批号,稳定性,含量,浓度,纯度,组分及其它特性;
5. 实验动物的种,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范围,来源,动物合格证号及发证单位,接收日期和饲养条件;
6.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剂量,方法,频率和给药期限;
7. 受试物和对照品的剂量设计依据;
8. 影响研究可靠性和造成研究工作偏离实验方案的异常情况;
9. 各种指标检测的频率和方法;
10. 专题负责人和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和承担的工作;
11. 分析数据所用的统计方法;
12. 实验结果和结论;
13. 原始资料和标本的贮存处.
总结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需要修改或补充时, 有关人员应详细说明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理由和日期, 经专题负责人认可,并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和机构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