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程序—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
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 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3.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制作应注意:(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 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
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
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散货出口单证操作流程
本文是从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人的角度,以天津为出口地,介绍散杂货的单证操作。
一、打制订舱单。
1. 订舱单用下货纸根据货主提供的委托单制作。需要填制的项目有:SHIPPER、CONSIGNEE、NOTIF
Y 、POR、MARKS&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GROSS WEIGHT IN KILOS、MEASUREMENT、TOTAL。
2. 打制完上述内容后,注明运输条款。在订舱单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电话、传真,并加盖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载的船公司。
二、收到货主正式单据后进行审单。
1.单证必须齐全。
货主必须提供的单据有:合同副本(售货确认书、形式发票)、正本装箱单至少一份、正本发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如需海关监管条件还必须提供相应证件。
2.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已缮制好,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核:
A、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尺码、重量是否一致。
B、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以及币种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不小于发票金额)。
C、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发票号是否一致。
D、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合同号是否一致。
E、正本单据不许有任何涂改。
F、合同不能是手写,否则用打字机重新缮制。
3.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空白,可按下列项目缮制:
A、装箱单主要填制的内容为麦头、发票号码、合同号、装货港、卸货港、品名、规格、数量、毛重、净重。
B、发票主要填制的内容为唛头、合同号、发票号、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
三、转报关单据。
接到船公司集港通知后,取回下货纸。在集港前一天下午3时前,电话同港务局货运科做集港计划,制下货小条(一式三联)。
A、转至报关行的单据有,装箱单、发票、合同、委托报关协议、报关单、下货纸、联系单(一式两联)、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证件,上述单据各1份。
B、编号为1、2、3的单据必须由货主提供。
C、委托报关协议(副本也可以),用规定格式加盖出口单位公章,填上相应内容。
D、下货纸。在前述订舱单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位置补充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描述需用中文加以标识,报关只需提供装货单收货单留底联,每一联的右上角都应加盖代理人方章。下货纸装货单应盖有该条船船代的签章。
E、联系单。联系单是代理人与报关行联系的单据,上面列明代理人转给报关行何种单据及份数,将单据转至报关行前,应填好一式两联的联系单,单据转至报关行后,其中一联应有报关行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备存档。
F、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许可证、商检证转至报关行前应有留底。
四、确认提单。
A、缮制提单前应注意货主有无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货主都会在委托中注明。
B、如要求在提单中显示“SHIPPED ON BOARD”签单时,应注意上、下签章(其中之一应签在SHIPPED ON BOARD 旁边)。
C、如果涉及倒签、预借,应事先与船公司确认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应填制好保函传真给货主,让其加盖公章,返回后再由代理人提供给相关船公司。
厦门海运出口流程
大概流程如下:
订舱→接受托运申请→排载→发放空箱→装箱→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提单→付费→催款
具体操作
一、订舱
1: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之前一定时间内,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者货运代理公司申请订舱。
2: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订舱单),如果被委托方无法接受或满足委托书上的某些要求,被委托方要及时作出反应,以免耽误船期。
3:委托书内容:
①收货人、通知人、商品名称(中英文)。麦头、件数、包装、毛重、尺码、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装运期限、配载要求、货物交运日期以及交运方式、可否分批装运;集装箱类别、数量以及装箱或提箱要求;运费结算方式(预付、到付金额)
②其他特殊事项:例如危险品、冷冻货的特殊说明③提单记载事项: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正本份数以及信用证要求。
二、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者船代接受托运申请后,编制订舱确认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依据此办理排载及提箱事宜。
三、排载:
船东或船代根据货运代理提供的出货要求、资料,刷出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排载单),排载单共九联:
第一联:货主留底
第二联: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
第四联:运费通知
第五联:提箱申请书
第六联: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
第六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七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八联:场站收据
第九联:货代留底
四、发放空箱:
1:堆场或者拖车公司取得五、六联排载单以及船东确认后,六联附页留底作为港务费结算联,凭第五联及船东确认到船代的箱管部领取设备交接单。
注:“设备交接单”是指在集装箱出口运输中,它主要是货主或货代领取空箱出场及运送重箱装船的交接凭证。
2:堆场或拖车凭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提柜,再将正确的柜号告诉货代。如果是拖车,必须将柜号所对应的封铅一起报给货代,然后交与货运代理与船东核对。如果是场装货,现场操作人员在装柜时,必须仔细核实柜号。若是拖装货,必须与堆场核对柜号,并把柜号报给工厂,由工厂核对,避免发生装错货的想象。
3:如果所出口的货物属于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那么该集装箱必须在装运前先做柜检。
4:发货人出具一份盖有发货人公章的“报检委托书”,并copy一张排载单一起交给报关行,先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报柜检,同时,通知堆场或拖车,该柜需做柜检,堆场或者拖车吊来柜子后,将柜子放到指定做柜检的场位,再通知货运代理次柜已提,并告知柜号。知道柜号后,货运代理填写一份盖有货代章的“领单凭条”,并由现场带检验检疫局做柜检的工作人员去现场看柜,如果没有问题,该工作人员会在“领单凭条”上签字,货代现场人员可凭此单在24小时内到检验检疫局领取“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柜检单),货柜也可以拖到指定的装柜地点查柜。另外,也可以直接向堆场买柜检,一般是冷冻。
五、装箱
1:场装
发货人将货运送至指定的堆场,由堆场及货代的现场装柜人员根据发货人的清单认真清点货物,并及时反馈到货情况。货到齐后,现场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装柜,并做好装柜明细,封好封铅后由堆场负责将货柜送至码头。
2:拖车
货代按发货人的要求,通知拖车公司按时拖柜到指定地点装柜,并在上柜期间及时跟踪上柜情况。如果遇到提不到柜,或未能及时按照客户要求到达工厂的,及时与船东和堆场联系。货柜到达后,由发货人自行装柜,封好封签后,再由拖车公司负责将货柜运送至码头。
注:散货拼箱由发货人自行拉货到海关监管仓库(拼箱仓库)进行拼柜。工厂在发货前,货代会传真一张进舱图给发货人,发货人再转交给发车司机。必须按照进舱图上注明的时间以前到达监管仓库。
六、申报
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
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
七、报检: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八、报关:
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
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
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
九、配载、装船: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十、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
①
船名航次
②
提单号
③
承运人名称
④
发货人
⑤
收货人
⑥
通知人
⑦
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
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⑨
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
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⑪
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注:“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十一、付费:
1:海运费用一般是以美金为单位结算的,而THC、单证、改单、电放的费用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结算的。
2:具体收费如下:
场装:
20 ¥580.00
40’
¥1050.00
报关费:
¥125.00/票
品名多,多打一份单加¥60.00
报检费:
¥56.00/票(电子)
¥86.00/票(凭单)
柜检费:
干货柜:20’ ¥160.00/单同一提单号下多一个柜子加¥55.00
40’ ¥205.00/单 同一提单号下多一个柜子加¥100.00
冷藏柜:20’ ¥185.00/单同一提单号下多一个柜子加¥105.00
40’ ¥240.00/单 同一提单号下多一个柜子加¥160.00
单证费:
¥125.00/单
电放费:
¥125.00/单
改单费:
¥125.00/单
另:中海电放费¥100.00/单,如提单资料与第八联有改动,需收改单费70.00/单
THC:
干货柜
20’ ¥370.00/柜
40’ ¥560.00/柜
45’ ¥690.00/柜
冷藏/开顶/平板柜:
20’ ¥410.00/柜
20’ ¥610/00/柜
卫检费:
20’
¥4.00/柜
40’
¥8.00/柜
边检费:
20’
¥2.00/柜
40’
¥4.00/柜
封签:
成本¥10.00/个
马士基¥45.00/个
商检:123/票
电子传单:93/票
3:拖装费用(包干)
①泉州、晋江、石狮:1300/20’ 1600/40’
②厦门:260-590/20’ 390-780/40’
③50公里以上按箱、公里计算:20’ 12/km 40’ 16/km
码头费:270/20’ 460/40’
4:散货拼箱按CBM来计算:
大陆到美国港口(1CBM=1T),美国港口到目的港(1CBM=363kg)
大陆到北欧港口(1CBM=1T),北欧港口到目的港(1CBM=333kg)
十二、催款:
1:票结
票结客户应该遵守见款放单的原则
2:月结
月结客户在开航后就可以直接放单给客户。
附:
海关、商检工作时间:09:00—11:30 14:00—17:00
报
关
行: 0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三个黄金周期间):3、5加班
周六:上午上班到12:00,下午和周日休息。
来源:外贸精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