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请教一个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

偶尔会看到,提单的SHIPPER 写有  ABC C/O EDF,,,那么真正的SHIPPER应该是谁呢,在运输行业 C/O 到底该如何理解?双方的法律关系到底如何呢??

一般来说,我们可能查的解释是,在信件邮寄中,表示  由EDF转交ABC,  那么能够理解EDF是SHIPPER吗???好修很多人确实是这样理解的,但我想看看朋友

们有没有比较专业和权威的解释。。谢谢。

TOP

掺和一下吧,兄弟没见到类似的提单,不过,据理解,ABC C/O EDF应该是EDF为货主,ABC是船运公司,C/O 应该是转交的意思,因为没见到提单,不便仓促发言,待请教相关专家后再做讨论。

TOP

care of,即转交

A是L/C受益人B是L/C申请人
care of,即转交。据说很多台湾的公司,为了避税等原因,在开曼群岛、香港等地注册一家空壳公司,那家空壳公司的地址或描述,通常就会有c/o的字样。所以我认为A和B其实是同一公司。

TOP

C/0

原来C/O= CARE OF 转交!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