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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UCP600中14条F点中的单据是怎么理解的?

请问对UCP600中14条F点中的单据是怎么理解的?

如果开证所需单据没有明确要求,只要单据看似满足其功能就可以接受,看似满足怎么理解和掌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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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zcom 贸金币 +8 支持讨论 2008-8-24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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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识

所谓功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作为银行专业人士来说,应该对一些基本单据的功能应有比较明确和统一的认识。

比如,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装箱单必须是显示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情况等说明,

产地证必须表明商品的产地等,检验证书必须显示检验情况和结果等。

这个需要结合具体的交易情况来看,并需要一定的经验总结及对贸易的了解和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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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nzijas 贸金币 +5 鼓励讨论. 2008-8-2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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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所谓的表面相符,只要单据表面和信用证要求不违背,能够反映信用证的要求,譬如信用证要求受益人证明,只要证明的内容符合信用证要求,不会拘泥于格式的。单证表面相符就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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