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油是按配制品注册还是按多组分物质注册?配制品和多组分物质的区别在哪里?谢谢指教.
从单个汽车配件来看,都是不涉及释放的,但是成品汽车内,总有些气味,这些气味来自各种配件,如果企业出口的是汽车配件而非整车,那么需要考虑因释放而注册的义务吗??如果需要考虑,则这些释放的气味物质该如何确定?法规规定,注册的是"有意"释放,而这里是"无意"或者说是"不得已而释放",两者似乎又有点区别,这该如何处理 ...
我们企业自己判断后,物品中物质不释放,就无注册义务.假设判断是正确的,那么是不是无需对这些物质进行任何操作,也无需为这些物质和化学品管理局进行任何沟通就可以继续出口欧盟?
对于物品中不释放的物质是不是需要提交评估??还是直接就不用进行任何操作就可以继续出口欧盟??如果需要提交评估,评估报告的内容如何确定?[ 本帖最后由 ready01 于 2008-4-22 09:21 编辑 ]
如果属于3类危险物质,则它在满足怎么样的条件下就需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