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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 2008-7-24 08:58

关于新政策的解读宣讲(鄞州银行)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办法政策宣讲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新政策
前  言
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主要内容
        1.建立待核查账户,将出口收汇纳入
        2.联网核查,对收汇数据进行核实,核实之后方可结汇或划转。具体就是要核减企业相应的可收汇额。
一、政策适用主体
        《办法》第4、11条,《通知》第1条   
            1.注册在特殊监管区域外所有有出口收汇(包括特殊情况下收取人民币)的企业;
            2.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
二、核查的对象
        《办法》第4、7、11条,《通知》第1条
        1.联网核查的对象
          出口收汇(包括预收货款),具体由境外收汇、境内收汇、境内收取人民币组成。
          境内收汇指从特殊监管区域收汇、从离岸账户收汇、深加工结转项下收汇、贸易融资、买方信贷项下收汇
          境内收取人民币则指深加工结转项下收取人民币。

        2.转口贸易收结汇
        根据国际收支有关规定,转口贸易收汇为服务贸易项下收汇,并非出口收汇,因此不在联网核查范围内。但汇入后需明确资金交易性质后再入账。
        3.企业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收汇是否需核查?
        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无需联网核查,但结汇关注企业制度仍需执行到7月14日。

        4 .代理项下划转
        代理业务必须由代理方出口、代理方收汇。
        代理方办理联网核查、核减可收汇额后可①结汇划转人民币至委托方②划外汇至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转人民币至委托方③划外汇至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外汇至委托方外汇账户。

        5 .贸易融资项下收汇在哪个环节核查?
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企业办理贸易融资获得的融资资金(境内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账户支出进行联网核查,核减实际出口金额;出口货款收回(境外收汇)不再进入待核查账户(包括余款部分),可直接归还银行贸易融资,余款可结汇或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        6 .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收汇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        买方信贷发生在出口之后,进入待核查账户,进行联网核查,核减已出口可收汇额;
        买方信贷发生在出口之前,进入待核查账户,进行联网核查,按预收货款管理,核减预收货款可收汇额。

        7 .银行如何判断企业的一笔收汇为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
        单证项下比较直接
        汇款项下通过交易附言判断,不能判断的要与企业联系,企业应说明是否为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
        这个环节请银行慎重处理,也提请企业准确说明,尽量避免失误。

        8 .软件出口如何办理收结汇业务
        有载体、报关出口的,收汇纳入待核查账户;
        无载体、未报关出口的,收汇纳入服务贸易。
        9 .企业的现钞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联网核查
        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在现钞结汇时企业应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进行联网核查,核减可收汇额。

        10 .远期结汇
        原则,交割时联网核查,核减可收汇额,
        若因无额度而不能结汇,视为企业违约。
三、待核查账户
        《办法》第4条,《通知》第2、3条
        1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管理环节
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将出口交易与收结汇进行真实性及一致性的核查。以前的待结汇账户管理及结汇关注企业制度,都是在结汇环节进行管理,现在则主要控制收汇环节。
        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理解一致性提法,因为收汇与出口对应的应收汇应当是一致的,而结汇与出口的对应性则不理想。对于真实性则比较好理解,核查首要解决的就是真实性问题。

        2 .银行如何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
        待核查账户开立无需外汇局核准。已经开过外汇账户的企业,也即外汇局已采集过基本信息的企业,银行可以按本条规定直接开立待核查账户;若外汇局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无企业基本信息,则必须先去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        3.待核查账户的收支范围
        收入:出口收汇
        支出:经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
        这里要重点说明的是,①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比如付进口货款,要支付必须经联网核查后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对外支付; ②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

        4.不同币种是否需开立多个待核查账户
        可开立多个不同币种的待核查账户,也可将不同币种收汇经折算后存入某一币种待核查账户。
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具
        ①已出口收汇。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经联网核查,在结汇或划汇时出具;

        ②预收货款。在经联网核查,核减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结汇或划汇时还不能出具。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时方可出具。
        ③现钞。经联网核查,在结汇时出具。


        ④ 境内收取人民币。深加工结转项下,转出方收取人民币,必须在经联网核查,核减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后方可出具。
        ⑤ 贸易融资。
         无追索权贸易融资:境内收汇(放款)经联网核查,核减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实际出口金额,而非贸易融资金额)后,在结汇或划汇时出具核销专用联;


        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境内收汇(放款)虽经联网核查,核减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实际出口金额,而非贸易融资金额)后虽可结汇或划汇,但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必须在境外收汇时方可出具;



        ⑥信保项下:
        外汇理赔,进入待核查账户,联网核查核减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结汇或划汇时出具;
        人民币理赔,联网核查核减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后出具。

        ⑦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收汇要向银行如实说明交易情况。若为保税项下出口收汇,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联网核查,但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非保税项下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经联网核查结汇或划汇时方可出具核销专用联。

        ⑧ 转口贸易收汇、进口退汇、境外工程使用物资收汇项下收汇凭证的出具按原规定执行。(汇发[2004]76号文件)
四、关于可收汇额
        《办法》第6、7条,《通知》第3条
        核查系统中可收汇额分为几类
        ①一般贸易项下 ②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③其他贸易项下④来料加工贸易项下⑤预收货款项下
        ①②③ 项下都是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加总,其他贸易项下还多了个初始额度,这是08年6月30日(含)之前出口未收汇的,依据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企业的应收汇和已收汇情况确定的。


        ④来料加工按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
        超过的要提交《通知》第3条规定的凭证,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附相关单证复印件。
        ①②③④统称为已出口可收汇额,结关后24小时上传,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         ⑤ 预收货款。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根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情况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产生。
        ⑥无货物报关项下。这个是用于处理小额邮寄出口收汇的,要注意的是每笔收汇不得大于5000[wiki]美元[/wiki],具体按照《办法》第7条处理。
        企业提交《出口收汇说明》、IC卡、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五、银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办法》第5、7条,《通知》第3、4、7条
        1.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流程:
        ①企业填写《出口收汇说明》,写明结汇或划转外汇属何种贸易类别;
        ②企业将《说明》、IC卡交银行,来料加工收汇超过核定比例的提交出口合同、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及复印件;无出口报关提交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



        2.退赔核准仍按原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即企业需要先到外汇局申请冲减证明。
            ¡ª关于核减可收汇额。要根据退赔是否有出口记录及从什么账户退赔来判断,具体如下:
            预收货款、外商错汇项下无论从什么账户退赔,均不需联网核查。如果是从经常项目结算账户退赔,划出时已经联网核查,如果从待核查账户退赔,也不需联网核查。
            出口退货项下退赔,如果是从经常项目结算账户退赔,无需核查,如果从待核查账户退赔,必须办理联网核查。


        3. 《出口收汇说明》可按规定格式自行制作或下载,内容应完全符合规定。
        4.  待核查账户内资金若无可收汇额供核减,无存放时间限制。
        5. 《出口收汇说明》及相关单证复印件按时间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五年备查。


六、核查系统
        《办法》第2、5条,《通知》第4条
        1.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中国电子口岸内。
        2.核查时要根据企业《出口收汇说明》,核减相应贸易类别对应可收汇额。
        3.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比较特殊,当余额超过50美元时不允许超比例登记,可以核减为负数。
        超比例登记时,注意只登记超过核定比例部分。
        无货物报关项下,银行在核查系统内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七、试运行发生系统或网络故障的处理
        《通知》第6条  系统正式运行后不存在这个问题
        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持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对应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后办理。
        企业凭出口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销等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处理决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对应收汇的结汇或者划出手续。
企业贸易项下外债管理

主要内容
        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导读
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的联动机制
        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的计算
        企业和银行的操作规程
1.1 汇发[2008]30号:第一条
        登记管理内容的定义和界定
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
        两大类: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
        预收货款: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不区分期限和金额
        延期付款: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货到付款项下;不区分金额但90天以上

1.2 汇发[2008]30号:第二条
        确定登记管理制度
        登记方式:企业直接登陆互联网或前往外汇局柜台登陆([url]www.safesvc.gov.cn[/url])
        网上登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        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1.3 汇发[2008]30号:第三条
        预收货款登记
        登记时间:自2008年7月14日起
        登记步骤: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
        合同登记对象:1、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 ;2、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
        合同登记时点:1、合同签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2、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3 汇发[2008]30号:第三条
        提款登记对象:1、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2、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
        提款登记时点:1、合同登记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2、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3 汇发[2008]30号:第三条
        注销对象:1、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的(包括出口后退汇的);2、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退汇的
        注销时点:1、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收汇与其出口一致性的核查: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处理;超过90天(含)的处理
        特殊情况: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 ;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

1.5 汇发[2008]30号:第五条
        延期付款登记
        登记时间:自2008年10月1日起
        登记步骤:延期付款登记;延期付款注销
        登记对象:1、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的;2、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
        登记时点:1、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注销时点: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
        互联网进入:[url]www.safesvc.gov.cn[/url]
        企业端:供企业完成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12345678)
        外汇局端:供外汇局统计监测和管理
        银行端:开发中
3. 贸易信贷系统与核查系统的联动机制
4.1 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计算与调整
        可收汇额度的计算分二期
        第一期:贸易信贷系统与核查系统的联动没有建立前
        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的5%
        外汇局计算后将结果一次性导入核查系统
        预收货款项下累计结汇和划出金额不得超过可收汇额度
4.2 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计算与调整
        第二期:贸易信贷系统与核查系统的联动机制建立后
        贸易信贷系统根据企业历史收汇数据和登记数据生成
        原理一:控制上限,即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的10%。
        原理二:登记余额和控制上限比小,根据结果提取可收汇额并传送
        原理三: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后,取得的关单不能用于重复收汇,因此根据注销情况提取扣减额
4.3 预收货款可收汇额计算的制度设计
        登记才有可收汇额
        可收汇额有控制上限
        事后收汇水单和出口关单可进行交叉核对
        注销数据生成扣减额,防止重复收汇
        特批可收汇额保证特殊行业和个别企业的需求
5.1 企业收结汇的操作规程
        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申报为货物贸易出口的所有收汇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        企业如需使用“待核查账户”内外汇资金,应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出口收汇说明》等到银行办理。
        企业如在“核查系统”中有可收汇额,在《出口收汇说明》中填写收汇性质,要求银行在收汇额度内将“待核查账户”内的资金结汇或划到企业经常项目账户,同时扣减可收汇额度。
5.1 企业收结汇的操作规程
        可收汇额度用尽,企业不得使用“待核查账户”内的资金。
        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或企业因特殊原因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不足时,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收货款收汇比例或特批可收汇额。
        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前12个月的收汇、收汇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预收货款合同及其资金用途说明等。
5.2 银行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
      的操作规程
        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说明》表中各类收汇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        银行在接到企业使用“待核查账户”内资金指令后,须持银行和企业操作员IC卡登陆“核查系统”银行服务页面查看企业可收汇额。
        可收汇额包括:出口(或关单)可收汇额、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和特批可收汇额。
5.2 银行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的操作规程
        企业如有可收汇额度,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将“待核查账户”内的资金结汇或划转到企业经常项目账户。同时须在“核查系统”中对相应的收汇金额进行核注。
        企业可收汇额度用尽,银行不得为其“待核查账户”内资金办理结汇或划转。

wangyajs 2008-7-24 09:17

好东西,版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千里之外 2008-7-24 10:30

我不是版主。。。
很感谢wangyajs版主给我评分啊,让我更有激情分享自己的好东西啊

yeeker 2008-7-27 21:28

这个现在搞得好麻烦啊,各位是怎么应付的,交流下啊

迎春花 2008-7-27 22:00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只能顺应监管啊

肯定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企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预收货款不能随意收结汇,进口付款也不可以随意的延期或不付汇。
对银行来说,业务压力会增大,每一笔收结汇需联网核查,单笔业务时间从以前的2分钟增加到15分钟

grace 2008-7-31 12:39

想下载“核查”

请问怎样可以得到贸金币? 然后可以下载附件。很需要这个文件。 谢谢。:hug:

para369 2008-8-4 21:24

监管力度更大了

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

wwj218975 2008-8-6 14:49

监管力度更大了
出口与进口一样啦

wwj218975 2008-8-6 14:50

现在出口核查很烦琐
需要学习

wwj218975 2008-8-6 14:51

还有谁有相关好的资料来分享

wwj218975 2008-8-6 14:52

我有资料上传能加钱贝吗

wwj218975 2008-8-6 14:54

我怎么还下载不了呢?

wwj218975 2008-8-6 14:56

一、开立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一)账户开户及外管报送系统账户信息补录要求
     1.开户审核资料:
       (1)若企业未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按经常项目账户审核标准要求客户提交如下资料:
      ① 开户申请书;
      ②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出口资格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⑥ 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情况打印件(由我行自行查询打印)。
          如未在账户信息平台查询到客户基本信息,需通知客户先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后再进行开户。

wwj218975 2008-8-6 14:56

(2)企业已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资本金账户,凭:
        ① 开户申请书;
②出口资格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如企业原开户材料中已提交出口资格证明,本次可不提供)
在客户先期收汇的条件下,可先开户,后补开户申请书。
      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不用预留印鉴;办理结汇与划转时凭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说明及在出口收汇核注成功画面(带提示框)的打印件即可。
2.待核查帐户为企业开立的往来账户,账户属性为专用账户,
3.待核查账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账户名称应在企业名称后加上“(待核查)”字样。
5.待核查账户纳入外管报送系统(BOP系统)管理。使用3007交易开户时,“外管监管状态”选择“需要监管”,然后使用5409交易完成在BOP系统的登记,账户性质选择“1101-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wwj218975 2008-8-6 14:57

(三)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
待核查账户的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货物出口收汇;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外汇支出。同一企业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发放人民币贷款,也不能用于理财。

wwj218975 2008-8-6 14:57

二、出口收汇资金入账
   (一)收汇资金性质的确定
      1.单证项下收汇,由单证中心凭结算单据,直接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解付至企业待核查账户。
      2.T/T汇款项下:
     柜员应结合客户日常业务情况与汇款附言,判断收汇性质;对于企业出口收汇资金性质较难确定的,各支行可选择电话或书面形式与企业确认,并留有书面确认记录,有关确认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格式见附件)。
(1)对于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柜员应要求其说明是否为非保税货物出口收汇。对属于非保税货物出口收汇的,应进入待核查账户。
(2)企业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项下对应收汇,应将归还我行部分转入我行指定账户,不得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余款部分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
(3)对于一笔同时含有贸易和非贸易款项(含工程承包项下款项)的收汇,并应按货物贸易申报的,应全部进入待核查账户,不得分拆。
(4)转口贸易资金收汇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5)软件出口,如采取网上传输方式办理,按服务贸易申报,收汇无需进行联网核查,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如通过海关报关,则收汇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wwj218975 2008-8-6 14:58

三、国际收支申报
   (一)网点在为客户办理收入申报时,须注意审核涉外收入申报单上填写的资金性质与入账前客户确认的性质是否一致;
(二)其他申报各项规定按照现行申报办法执行:收款人应在资金入待核查账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wwj218975 2008-8-6 14:58

四、企业额度核注
柜员办理核注时,应将带有提示核注成功的提示框的画面进行屏幕拷贝后打印。(可移动提示框位置至屏幕左下角,以免遮盖该页主要显示项目)
    企业系统共区分六大类,对应报关规定贸易方式中的24种。来料加工类操作包括三项操作。
   (一)无需进行业务明细登录的核注操作
          按外汇局《出口收汇核查操作手册》办理
所含业务种类
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       
一般贸易收汇金额核注       
进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       
其它贸易收汇金额核注
预收货款收汇金额核注
    (二)需要进行业务明细登记的业务种类       
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
凭出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登记
无关单收汇金额登记
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原件,邮寄货物清单(具体指快递公司为企业出具的业务收据,无法提供收据的,以企业出具的清单代替),发票进行登记
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远期合约到期时,柜员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凡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履约。

wwj218975 2008-8-6 14:59

(三)特殊操作
     1.出口贸易融资项下
      (1)放款:
① 一般操作(打包放款除外)
放款前进行联网核查,如查询企业剩余额度数额小于放款额,不能进行放款操作。
放款先进入外汇贷款专户,再转入企业待核查账户,核注后转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转入外汇贷款专户保存。
② 发放人民币融资款(打包放款除外)
放款前进行联网核查(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相应的放款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如额度数额小于放款额,不能进行放款操作。
联网核查后银行放款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①、②类业务情况下,如企业到期所收汇款中除包含偿还我行融资本金外,还包括应偿还我行融资利息和业务费用,核注金额除融资本金外,还应包括融资利息和业务费用部分的数额。
③打包放款
放款时不必进行联网核查,对应放款金额不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企业外汇贷款专户。
(2)回款:
① 一般操作(打包放款除外):
回款时,企业归还银行部分款项直接收入我行账户,只有余额进入待核查账户;
      出口发票融资和保理项下,收回货款可能以T/T汇款汇入,需要支行告知柜员,正确区分归还我行部分和入待核查账户金额。
② 打包放款
企业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应进入待核查账户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若企业实际从境外收汇时,由于出口可收汇额不足,无法使用待核查账户中外汇全额偿还银行的融资款,差额部分应由企业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或购汇支付。
2.国际航线机场加油款收汇的核查
对于境内公司向境外航空公司提供飞机用油,事后由境外航空公司将油款汇入境内账户上的收汇,属于贸易项下出口收入,应申报在贸易项下。境外资金汇入后,经企业确认为出口贸易款时应入待核查账户。
资金从待核查账户转出或结汇时,柜员需逐笔审核中航油出具的加油记录明细、发票、国际收支申报单据原件,柜员审核无误后可将该笔资金从待核查账户转出或结汇,同时留存加油记录明细及发票复印件(须加盖企业章)。该笔收汇柜员无需登陆海关电子口岸系统登记,但须建立为客户逐户建立信息登记台账,信息登记台账样式参见附件。
3.招标项下境内收货境外收汇的核查
招标项下,境外采购商向境内供货商购买商品,该商品在境内使用(不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不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且境内供货商在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款时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对于此类收汇可比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办理核查和登记。
收汇资金应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从待核查账户转出或结汇时,柜员审核该笔资金的招标合同、中标合同(如为境内分包方,还需要分包合同正本)对方已收货证明、国际收支申报单据原件,并留存盖有企业公章的招标合同、中标合同(如为境内分包方,还需要分包合同正本)、对方已收货证明复印件后为其办理资金转出或结汇手续。目前柜员无需登录海关电子口岸系统对此类收汇进行核注操作,但需为客户逐户建立信息登记台账,信息登记台账表见附件。

黎爷 2008-8-19 22:52

没办法,外汇局把活和责任往商业银行身上推,对控制所谓的热钱其实作用有限,但是不少中小型出口企业要被搞死了,而且待核查资金不能作为质押担保,银行也没有办法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理论上用待核查账户与透支账户捆绑并不存在技术问题,但商业银行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并无太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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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新政策的解读宣讲(鄞州银行)